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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
142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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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花自己的钱,给员工办福利,这是好事。)
一、账务处理,可按职工福利核算。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若据实报销,通常免征个人所得税。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因为没有全国统一文件。)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可并入职工福利费,一并计算扣除。有个不太确定方面,若取暖费发票开给个人,则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从个人手中租赁车辆,除了需要取得发票税前扣除,还有一个就是代扣个税问题,如果不能取得发票,能够证明业务真实可以凭其他资料账务处理,但所得税需要纳税调增,但个税还需要代扣,否则也存在税收风险。
关于这个问题,有个文件条款请您看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对于这个问题,出租方应当给承租方出具收款凭证或者分割单,承租方以此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出租方发票,则属于出租方的凭证,可复印一份给承租方作为附件。
没有固定金额或者比例。需要把握两点:
一、业务真实
不能为了转移利润、降低整体税负,而虚构所谓“技术服务”。
二、定价合理
就是对于关联业务而言,需要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定价。简单来讲,对外提供或者接受类似服务,需要收或者花多少钱,那这个关联交易就要怎么定价。
至于材料,并无固定列举,就是围绕能够说清楚上面两点准备即可。
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皆需要“据实”。所以我需要知道实际业务情况。请您补充一下:上述“会议”与“收取注册费”,二者是个什么关系呢?
这个问题的提问主体是哪一方呢?物业公司,还是职工餐厅所在的企业?
哪一方给哪一方钱,哪一方给哪一方“开6得发票”?
非全日制用工无需缴纳社保。参考文章:(来自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足够权威,可供参考。)
https://rsj.sh.gov.cn/trdhy_17355/20221214/t0035_1412310.html
劳务派遣用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无需缴纳。
您好,
这截图是哪个模块,页数是多少?这个图片有点糊,看不清
谢谢
根据您的叙述,本次所产生的副产品只是偶然现象,建议可以按照约当产量法,将含水50%的产品,换算成含水5%的产品产量,然后进行成本分摊
需要分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与取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支出。如上所述,既然“售价低”,说明仍有相应收入,因此应当分摊对应成本。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基本原理,主要基于事实进行核算;即便计提金额之估计、判断,也是基于事实。也就是说,关于计提基数乃至跨年计提调整,于会计处理妨碍不大。
我需要特别提示一下税务处理。这个也非常简单,无论会计怎么计提,税务处理(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能是实际发生(而不是计提)的金额。
建设期间摊销金额,计入在建工程。
参考财政部会计司答复(2021-03-15):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自建房屋的情况下,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应计入在建工程。
相关链接:
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kjs/index_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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