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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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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合同内容都不属于印花税合同列举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如果你本人属于以下特定群体,可在上述减半优惠基础上叠加享受额外的税额扣减。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2. 重点群体
包括: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及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标准与退役士兵相同: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上述税费,执行期限同样至2027年12月31日。
如果签了书面回收/买卖协议,对方是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二手车是动产,按“买卖合同”税目,税率价款万分之三。
如果没签书面合同,只填《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拿钱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前提是“书立应税凭证”,没书面合同通常不征。
如果签了书面回收/买卖协议,对方是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二手车是动产,按“买卖合同”税目,税率价款万分之三。
如果没签书面合同,只填《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拿钱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前提是“书立应税凭证”,没书面合同通常不征。
如果签了书面回收/买卖协议,对方是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二手车是动产,按“买卖合同”税目,税率价款万分之三。
如果没签书面合同,只填《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拿钱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前提是“书立应税凭证”,没书面合同通常不征。
这个没有专门规定,实事求是即可。
这不是能够“操作”的。只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就仍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总不能每年停产前后,“解除、续签”一轮吧。
此问题关键,不在于“混合用途”,因为已经全部出租“60%对外出租 + 40%低价出租给公司员工”,自可全额抵扣。
这个问题关键在于,“40%低价出租给公司员工”部分,需要进行销售额调整,调整对标非常简单,参考“60%对外出租” 的标准即可。
也就是说,如果完全免费提供给员工住,那是职工福利,无需视同销售,但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现在的情形,乃是出租给员工,收了租金,那就是销售行为,进项税额正常抵扣;但销项税额需要调增。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也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账务处理,取决于事实情况。那么,需要您来补充一下“事实”情况:
一、三个月之后,此屏幕是否仍有价值?比如说,如果收垃圾的老李向您公司索取,您公司是否会免费给他?
二、若有价值,“保存”的目的是什么?卖还是用?(再强调一遍,账务处理必须基于“事实”,所以需要确定目的。)
涉及“断句”问题,需要和您确认一下:是卖“收银系统”这种软件产品,还是公司超市进行销售的时候、使用收银系统,怎么做入库单?
既然乃是“生产停工检修”,那么相关停工费用,比如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应当相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不应构成产品成本。
一、这个文件没有您所说“加计低减”这个描述。
二、此文件优惠政策,并未限定“限定入住长者必须为本辖区内”。
另,打个比方,报税信息说“广州老人去哈尔滨养老”、“昆明小朋友入乌鲁木齐托儿所”,这个文件不禁止,但要真实,那就不怕税务机关怀疑、预警并且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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