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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提问主体是哪一方呢?物业公司,还是职工餐厅所在的企业?
哪一方给哪一方钱,哪一方给哪一方“开6得发票”?
非全日制用工无需缴纳社保。参考文章:(来自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足够权威,可供参考。)
https://rsj.sh.gov.cn/trdhy_17355/20221214/t0035_1412310.html
劳务派遣用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无需缴纳。
您好,
这截图是哪个模块,页数是多少?这个图片有点糊,看不清
谢谢
根据您的叙述,本次所产生的副产品只是偶然现象,建议可以按照约当产量法,将含水50%的产品,换算成含水5%的产品产量,然后进行成本分摊
需要分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与取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支出。如上所述,既然“售价低”,说明仍有相应收入,因此应当分摊对应成本。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基本原理,主要基于事实进行核算;即便计提金额之估计、判断,也是基于事实。也就是说,关于计提基数乃至跨年计提调整,于会计处理妨碍不大。
我需要特别提示一下税务处理。这个也非常简单,无论会计怎么计提,税务处理(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能是实际发生(而不是计提)的金额。
建设期间摊销金额,计入在建工程。
参考财政部会计司答复(2021-03-15):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自建房屋的情况下,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应计入在建工程。
相关链接:
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kjs/index_30.htm
需要。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这个通常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比如,这个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如果甲公司拥有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则其分摊占地面积为:
1000×600/3000=200平方米。
一、无偿得到时
借:在建工程
贷:营业外收入
按照公允原则入账。
二、装修
借:在建工程 500万
贷:银行存款等 500万
三、完工结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金额即以上二者合计。
作为资产核算是有道理的,毕竟这些树苗用于办公区环境装饰,可能会持续数年。
具体来讲,如果随着办公区(比如院落绿化)一块儿栽种,则可一并确认“固定资产-构筑物”,并计提折旧。如果单独栽种,则可单独作为生物资产核算,也应计提折旧。
个人理解,谁审批签字代表谁对相关事项负责,如果该人不属于公司员工或者法定代表人等身份,无法对签字事项负责任,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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