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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账务处理,与之前取得蓝字(正数)发票所记会计分录完全一样,只是数字,针对这次红字发票把记账方向反过来即可。同时,相应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若已经销售或者领用,则改为相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无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者不是一回事。
简单来说,合并协议是合并各方公司之间的“合同” ,而合并决议(决定)是各公司内部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内部批准文件”。
凭证汇总表(科目汇总表)并非会计凭证装订的法定必备资料,无强制法规要求必须装订;但实务中建议装订,便于查阅与核对。
增值税范畴,适用13%税率的“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而常见的建筑服务,则为9%税率。增值税法对于个别名称有所调整,但项目、税率本身并无太大变化。
我理解,首先要界定一下,你们这个行为是借款还是投资?如果是投资的情况下,回购股权支付的价格,就是购买股权支付款,不需要取得任何的发票。如果认为是债权的情况下,那么支付的款项相当于是大偿还对方借款,并支付利息,大于原来的款项的金额,就视同为利息,这样的话呢,对方应该按差额开具利息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这个情况,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而讲:
一、汇算清缴之时,若已取得发票,则可依法税前扣除。
二、汇算清缴之时,若尚未取得发票,则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处理;但后期再取得发票,则可追溯、补扣。
符合条件的内地生产企业发香港仓库并在香港电视平台销售,可按生产企业免抵退办理;结算周期不影响退税资格。最主要的是报关离境、真实销售、收汇合规、单证齐全。
需要。
如上所述,“土石方剥采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里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注:“土方是9%税率,煤方13%”,这属于增值税税率,与印花税没有直接关系。)
2025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5年已预缴税额=[(36000+49000-60000)×3%-0]-9760=-9010元
也就是说,基于上述数据,可以退税9010元。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49000×(1-20%)×30%-2000=9760元
不是按照销售额转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补助资金所形成的研发支出,若该补助资金申报为“不征税收入”,则其不得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