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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目前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均由各地税务机关代收,对于企业未缴纳,税务追征年限未见相关文件规定。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组织执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缴纳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金额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辽地税发〔2006〕183号,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由地税机关下达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工会组织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对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经所在地总工会和地税机关催缴仍未缴交的,所在地总工会将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答】您好!
一、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必其他证明,即可依法抵扣;当然,如您所述,对方既然免税,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如果对方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即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自然需要证明“对方属于农业生产者、且销售自产农产品”。
【解答】您好!
1. 个人能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吗?如果可以税率是多少?开发票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个人为增值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设计服务,企业要求个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个人必须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简易征收率3%。
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相关的合同等资料
2. 除了增值税另外,企业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的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吗?企业是否可以在扣缴个税扣,凭扣缴凭证在税务局开发票,如果是这样,就不用交增值税了,是吗?
除了增值税另外,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人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代开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应开具扣缴个人所得税缴款书,但企业不得税前列支。
3. 记得如果月服务费不超一定金额(不确定是不是3万),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根据上述规定,月服务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4. 企业可否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费入帐,而不要求个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个人提供劳务的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因此,贵公司需要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因此,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上述业务不符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条件,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和冲回折旧,涉及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一是销售佣金涉嫌回扣;二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合法佣金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应取得相应合法凭据(如发票),年末也未做纳税调整说明,这样做账税务查账后果:一是其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二是涉及未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二、 单位通过审计,发现有以前年度收入未入帐,会计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按会计差错处理;税收上应回到所属年度进行补正申报,可能涉及滞纳金。
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通过“补正申报”模块回到所属月份进行申报缴纳。
【解答】您好!
A和B公司分别为独立的纳税人,因此A公司人员出差到B公司为B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辅导,属于A公司为B公司提供了销售服务,A、B公司之间应以发票的形式结算,而不得以报销费用的形式进行结算。
A公司为B公司提供的销售服务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以报销差旅费的形式结算,就减少了A公司缴纳增值税的计税基数。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此属于“企业管理”服务,并非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答】您好!
支付境外借款利息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在支付利息时有代扣代缴。
【解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房屋租赁还会涉及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额附征)、印花税(合同金额0.1%)、房产税(租金收入12%)以及土地使用税(按照当地单位税额及占地面积计算),相关收入、成本及税费应当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上述税费代开发票时是否附征,则依当地规定执行。若不附征,则应依法、如实申报;若已附征,则履行上述申报义务,并从全部应纳税额中抵减。
【解答】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