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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需要一致。(若不一致,说明会计、税务处理本有不规范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显然,“收入”、“开票”原本是一致的。
从上面描述来看,相当于您公司给关联公司提供了劳务派遣服务,自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服务给关联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47号”相关定义,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您可能会说,我们不是“劳务派遣公司”呀;其实,您公司提供了“劳务派遣”服务,就是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至于资质,那该办就办。)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单从分录来看,这个会计主体打算购买一批货物,预付一笔款项。但是呢,这个预付款项,不是用现金、货币资金方式,而是用实物方式,这个“实物”,就是“在建工程”。会计分录大致就是写了这么个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除非“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否则应由分公司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卖方给您公司开具发票,乃是法定义务。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您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不可以。这是标准“销售折让”,应当由供应商就赔偿金额开具红字发票,供应商据此冲减其销售额及销项税额,而您这方则据此冲减购货成本及进项税额。
您好,
1. 子女教育费是否可作为免税津贴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政策,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在符合条件时,可作为免税津贴处理,但需满足以下要求:
适用条件:子女教育费用需为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包括语言培训、学历教育等)的直接支出,且需提供正规发票等资料备查。
申报方式:若选择免税津贴方式,需在企业代扣代缴时将该费用作为免税项目申报,无需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但需注意,非教育类支出(如校车费、餐费)或境外非直接教育费用(如海外钢琴培训)不得享受免税
法规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明确外籍个人的子女教育费补贴在合理范围内免税
2. 未申报子女教育费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若符合免税条件但未在个税申报中列支,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补税与罚款: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5倍至3倍的罚款(参考网页10案例)
凭证缺失风险:未留存发票或境外证明材料,可能无法通过税务稽查
3. 子女教育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可行性
子女教育费能否税前扣除需结合以下规定:
可以税前列支。但作为工资津贴列支还是福利费列支有争议。
归类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职工福利费包括与职工生活相关的补贴,但外籍子女教育费是否属于福利费存在争议。部分税务机关认为其属于“其他职工福利费”,需受14%工资总额比例限制。
您好,
进口货物需实际进入中国境内(完成报关、缴纳关税及增值税等手续),才能被视为已进口。若货物未实际入境即转口至境外(如直接从境外A地运至境外B地),则属于转口贸易,不属于出口退税范围。转口只征收所得税,无增值税。
国内未销售直接出口的情况,若货物已合法进口并进入境内,但未进行国内销售而直接出口,属于正常出口业务,可按规定申报出口退税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货物实际报关离境;
-完成收汇及外汇核销;
-财务上已作出口销售处理
根据您是生产企业还是贸易企业,选择对应的出口退税方式即可。
问题1:
不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原因有二。
1、安全生产费用有明确的收益对象,那就是生产环节。
2、其他企业都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贵公司计入管理费用违反会计的可比性原则。
问题2:
不可以冲销。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贷方科目为“专项储备”,这是一个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国家要求特殊行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以国家法令的形式为特殊行业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伤筋动骨”、“生死存亡”而能进行生产自救的“风险资本”,可以粗暴的理解为小家庭的救命钱。作为救命钱那么就需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年底冲销就属于挪用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特殊行业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就可能导致多年的积累化为乌有,所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成本需要由整个生产期间分摊。因此不能冲销。
问题3:
正常状况下安全部人员工资、社保不能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如果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对其进行奖励可以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但需符合奖励条件。
问题4: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安全设施设备支出:包括购置、更新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等;
2、安全培训与应急建设:如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
3、责任保险与检测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风险检测及标准化建设等;
4、其他直接相关支出:如安全信息化系统、劳动防护用品等。
环境保护支出(如污水处理设备购置)通常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畴。根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需专款专用,且明确将“三同时”要求的安全设施、环保设备等排除在外。若污水处理设备属于环保合规性要求而非直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则不能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危险废弃物处置费用明确被排除在安全生产费用之外。根据官方解读,危险废物处置属于环境保护相关支出,不能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除非能证明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
以上三个业务,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增值税法,处理应当一样,都是不属于视同销售,直接作为费用损耗即可(销售费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
可以退税的。
两轮电动摩托车在海关归类中被划入品目87.11项下
根据2023年及2024年的政策,摩托车整车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3%
这一税率适用于普通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
与电动自行车的区别
电动自行车同样归入8711项下,但其退税率调整为9%
因此需注意区分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的分类差异。
请您补充一下,这是一笔什么款?为什么“私对私打过来、公户对公户转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