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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应当属于福利费,按规定不能计算抵扣。
您好,到税务机关鉴定税种,然后正常申报房产税。
您好,不用备案。2018年28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您好,问题可能是想问出租厂房适用税率的问题。出租厂房属于出租不动产,老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按5%的征收率申报,新项目须采用一般计税方式,4月1日起适用新税率9%。如果厂房是部分出租,纳税人的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计算公式: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房产原值。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因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前几年的专票不能补开。
您好,问题没有说资金投资方向和方式,如果是香港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投资境外另一家美国公司,则要遵从香港政府关于投资涉税政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该投资行为不会涉税),如果是大陆的贵司先投资到香港全资子公司,然后再投资美国公司,则要看大陆企业投资时是货币资产还是非货币资产,是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如果是货币股权投资,投资环节一般不涉及税收问题;如果是债权投资,则应当收取利息,并按贷款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取得收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栏次。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若该名人员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则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反之,则属于劳务报酬。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贵司聘请外部专家发生的劳务费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如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如500元)则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如果未超过按次的起征点,则可以以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相关规定,销售砂石料增值税税率13%(无论来源如何、用途如何),这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个自不必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上述规定提及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这里着重“年度”概念。因此个人认为,只要年度内申报扣除(包括预缴、汇缴)即符合规定;至于哪个季度,则并未要求。由于规定并不明确,上述观点只是个人见解,也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