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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合并报表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事项,不可能通过问答的形式立即能让您上手,但我个人的看法是,合并报表虽然复杂,实际操作前的确蛮复杂,但实际上手后,您会发现通过不断积累实务经验,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另外,不知道您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可能,尽量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并报表的效率和准确性,把人力解放出来投入到复杂事务的判断上面,提高财务人员价值。建议您先从基本理论入手,吃透准则,掌握知识点,在有一定基础后,也可以听一些课程,提高理论基础能力,但归根到底,财务工作还是实务经验最重要。加油!
首先打个比方:公司里,女员工也分老人、新人吗?当然,员工分为男、女或者分为新、老,乃是不同分类方式。
此处也是如此,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分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一般来讲,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未超过也可申请)作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且不得任意变更):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特定情况超过也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结论:有限合伙企业也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一、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皆可俗称“老板”,当然可以雇佣员工;“老板”愿意完全自己干活倒也并无禁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伙企业当然可以而且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事项。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定义,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工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来明确上述“利息”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也就是说,上述“逾期付款而支付的利息”,即为作为销售额组成部分价外费用之“延期付款利息”,应当一并作为销售额处理。即:此“利息”并无特殊之处,与销售价款一并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如果您公司已经索取专用发票,对方并不适用免税规定,则可一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一并取得普通发票即可。
您好,您的问题不属于财税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工商局~
您的问题过于简单,我只能猜测着回答。
一、程序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而若于购建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实体上,按照专用发票票面税额抵扣。且未发生法定不得抵扣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第一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第五条 《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
因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既然“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当然属于合法有效凭证,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您好,
在报关时不一定需要用人民币,可用其他币种。采用人民币结汇的,不影响企业退税,在流程上与外币退税流程是一致的,如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时,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数据增加相应的标志,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
详情请咨询各地外管局,不少地市出台算报关币别与结算币别不一致业务操作指引,如
《宁波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报关币别与结算币别不一致业务操作指引》、《江西省跨境货物贸易报关与结算币种错配业务操作指引》、《浙江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报关币别与结算币别不一致业务操作指引》等。
人民币报关,其他货币收汇是可行的。同样以一种外币报关以另一种外币结算也是可以的。
会计处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其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1.将外币金额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确认为汇兑差额。 3.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将其外币计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既然“认定虚开”,即认定上述原材料本不存在。
您最初大概会做以下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也许是别的。总之,当时是什么现在冲什么)
此时分录
借:应付账款等(就是当时科目)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视上述虚入之原材料,此时之状态)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既然上年虚开发票,估计已经抵扣;此时直接用补税科目即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既然缴纳了增值税,亦须计提、缴纳附加税费。而既然原材料本属虚开,则已经虚增成本,导致企业所得税亦可能少缴,自须依法计算补缴(除非累计亏损,那也需要调整亏损金额)。
您好!存货特别大容易引起税务关注,在业务真实的基础上,建议从两部分处理,一是加速存货的消耗,比如销售存货做销售收入,适当减少存货绝对量,另外,合理控制进货的速度,比如将已签订的进货合同,和供货商协商,将开票时间推后,适当将存货入账时间延后,如果存货符合报废条件,可以将部分存货做损失处理。同时,需要考虑时间因素,不可以为了解决存货特别大的问题,在短时间内存货变动巨大,这种做法容易引起税务关注,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慢慢消化存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贵公司首先确定是否为自产的机器设备,如果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到税务机关备案征收率3%。实际操作时三分离:一是合同将货物和安装劳务金额分立,二是开具发票将货物与安装劳务分开开具;三是会计核算和增值税需分开核算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