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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领导力 337个问题 10400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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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第一个问题,一般而言,出纳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账簿由会计登记。

    第二个问题,没有“价外费用”这种商品。比如说,合同约定叉车100万、运费5万;那发票就是“销售叉车105万”。

    财务领导力
    1个回答2024-01-19 15:43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你说的是正确的,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是应该按支付的是哪个岗位的劳务费来进行分别核算的,所以确实应该根据用途计入不同会计科目,而且增值税上只要不是用于不可抵扣的项目,都可以抵扣,和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核算无关。

    财务领导力
    1个回答2023-10-24 13:0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咱们先来看两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由此,我们可知:

    融资性售后回购,事实上销售并未实现,只是以资产为抵押而获取贷款。如上所述,“五年后以5万全部回收”,其中融资成份甚少,倒似是包含了回收条款的销售行为。那么,分别销售、回收进行会计、税务处理是正确的。至于合同,一并或者分开签订,可自行决定。

    财务领导力
    1个回答2023-10-12 23:4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其实,这个问题原本不是一个“合规”前提。因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只要发生经营活动,皆应开具发票。

    当然,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如实申报纳税——但是,这属于原本应尽义务,不能反推可不开票。

    财务领导力 财务分析
    1个回答2023-10-07 10:21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个图片,您再重发一下吧,看不清楚。

    财务领导力
    1个回答2023-09-26 15:5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般而言,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来讲,如果发票本身合法,业务真实,则问题不大。但这种情形,增值税一般是不能抵扣的。具体情况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财务领导力
    1个回答2023-09-22 21:50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若未依法办理、缴存,可能面临罚款。

    财务领导力
    1个回答2023-08-19 14:1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几个主要文件,发您看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会计准则 财务领导力 管理会计
    1个回答2023-07-26 20:5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个人理解,既然“目前就是地面硬化和暖气增加”,则这些也要并入固定资产。

    至于“未决算,也未开票”,则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一、(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财务领导力
    1个回答2023-06-30 08:1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1988)国税地字第30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财务领导力
    1个回答2023-06-06 15:36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您说的是个税申报吗?个税是在实际支付时才应该申报纳税,如果还未支付,不应该申报纳税,而且没有支付也没法从租赁款中扣除的。

    财务领导力
    1个回答2023-06-06 14:4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我们一看分录即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很明显,所谓“回款率”,实际上就是应该收到的款项,收回了多少;也说是说,这个销售收入(销售额),应当按照含税口径计算才合理。

    财务领导力
    1个回答2023-06-0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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