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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预缴时,应于次月或者次季初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严格来讲,谁支付(发放),谁有法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并且,这又带来人员归属问题;相当于集团工会(独立法人)给“外人”发了实物,其实又不符合工资薪金,而涉及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偶然所得了。谨慎起见,您这个情况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是扣除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那个金额,就是应发的金额,计入到企业成本费用的那个金额。
1. 综合所得收入不高且需补税(免办条件)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注:如果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则不在免予办理之列。
2.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如果平时已经预缴的税款与年度汇算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完全一样,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那么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3. 符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如果经过计算,平时多缴了税款,符合国家退税条件,但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不申请退税的,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