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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4-22):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既然7月已经交付,租赁期开始,那么就应当7月开始确认收入;而若尚未确认,则9月应当连同7月、8月一块儿补上,金额就是83/12x3。印花税则是按照合同金额一次缴纳。
如果税率一样,其实合开、分开,在税务上区别不大。如果税率不一样,则需要按照主要部分,一并适用税率开票。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职工教育支出明确包含“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
因此,如果所购书籍属于专业技能、业务知识、政治理论等与职工素质提升相关的类别,列入职工教育支出是合规的。
但如果书籍主要是休闲娱乐、生活类等与职工教育无关的品类,则不宜列入该科目,可能更接近“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或福利性支出,合规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