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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
铂略会员70555342
提问于 2025-08-23 09:20
一、账务处理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若为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另外,企业向工会拨付工会经费时,已经税前扣除;工会再实际花钱,企业就不能重复扣除了。
三、困难员工收到捐赠,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觉得这样做不够严谨。
您需要根据历史经验、设备性能、生产计划等因素,对设备达到8000小时所需的运行时间做出最佳估计。
假设根据生产计划评估,设备很可能在第18个月末累计运行达到8000小时。那么,合理的租赁期估计就是18个月。
会计处理,应将100万总租金,在18个月内进行直线法分摊(每月确认收入约5.56万元)。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交易实质。
这样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财务报表能真实反映收入实现过程。
个人认为是不需要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二、(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另外,参考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2019-04-19) :公司因未按期支付出让金而缴纳的滞纳金,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不需要缴纳契税。多地12366(如浙江)均明确,此类滞纳金为违约惩戒支出,不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如果是多打了投资款,我理解可以退还,但最好是全部退还后重新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