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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
铂略会员70555342
提问于 2025-08-23 09:20
一、账务处理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若为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另外,企业向工会拨付工会经费时,已经税前扣除;工会再实际花钱,企业就不能重复扣除了。
三、困难员工收到捐赠,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资金池业务的实质是集团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统一调度,其核心操作是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借贷。资金池业务的实质就是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实现的集团内部资金融通。
资金池协议通常是一个框架性协议,用于确立资金池的运作模式、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归集与调拨的原则等。内部借款协议则是针对每一笔具体的资金调拨行为所签订的协议,明确单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具体要素。
个人认为,仅签订资金池协议是不够的,因为资金池协议无法替代每一笔具体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内部借款协议是资金池协议的必要补充,是证明单笔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缺少内部借款协议,将导致具体借贷关系缺乏书面依据,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甚至可能因不符合委托贷款的合规要求而面临法律风险。
按照目前实操口径,要么在阿里资产等应收账款销售平台上,把这个债权给卖了,有第三方愿意收购,要么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实际损失,这两种情形大概率会得到认可。其他的,基本都不会认,只是查不查的问题。如上所述,只是在天眼查之类平台查到“目前是失信及被执行人”,据此确认损失税前扣除,恐怕无法得到认可。谨慎起见,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