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信息公示问题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所有企业(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需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
甲的工龄应当延续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从股权角度,我想不出可行性呀?成立C公司没有关系,可是,A公司、B公司是现有公司,怎么能够成为C公司的分公司呢?
这个没有特殊规定可以适用,因此需要执行一般政策:即资本公积增加,需要按照增加金额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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