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信息公示问题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所有企业(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需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
从股权角度,我想不出可行性呀?成立C公司没有关系,可是,A公司、B公司是现有公司,怎么能够成为C公司的分公司呢?
这个没有特殊规定可以适用,因此需要执行一般政策:即资本公积增加,需要按照增加金额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若“几个同事”属于工会专职或者聘用人员,则可作为“职工活动支出-人员经费”;若非如此,则可计入“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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