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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土地契税,就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Una Ellen
提问于 2025-10-10 11:3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也就是说,何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与缴纳契税没有直接关系;应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或者“合同签订的次月”起开始缴纳。
如上数据所示,本年资本保值增值率为:
(-153-750)÷750×100%=-120.4%
显然,这个情况,如果按照常规公式计算,将会出现一个负数,那么既没有意义,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明明增值了,怎么能负数)。这个情况,填表有时在这一栏填写个“——”(通常也会另加说明)。当然,如果非要计算数字,也有另一方案:即把年初数改成绝对值,变动数还是“年末-年初”,也有这样做的。
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您出租的不是住房不能享受4%房产税政策。
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各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