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以下文件可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大致意思是说:如果集团公司只是签订合同,但是销售或者购进、收款或者付款、开票或者收票,皆由某一下属公司进行,即保持“三流一致”,这样就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精神。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个人以为,露天球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除非顶上加顶,建成室内球场。
可以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具体要求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一、来源合法、真实、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二、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这儿有必要解释一下:
电子会计凭证,比如电子发票,是以电子信息表现的发票,而非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
无论电子发票复印件、打印件、截图还是照片,本质一样,皆为电子发票复制件(那个电子信息、电子数据才是原件)。若依上述符合规定条件原件(即电子信息)入账,则不必留存实体复制件;而若以复制件入账,则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即原件)。简单来讲,若原件(电子会计凭证)符合单独入账条件,当然不需要复制件;若原件不符合单独入账条件,而要以复制件,保存原件(电子会计凭证)自属理所当然。
您好,对于可以自行开票的企业或个人税局一般不再提供代开服务,估计只有没有开票资格的个体户可以去税局办理代开业务。因补开发票涉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的缴纳,如果对方不愿承担相关税费,您司就要承担相应的税费。开具的专票可以进项抵扣。有了发票等合规票据,您可以进行账务处理。但增值税需要实物、发票和资金三流一致,除了需要理清实务流的账务处理,更需要理清对应的资金流如何处理和发票开具的期限等问题,如果您公司某月一下子开具大量进货发票税局预警系统会报警的。
您好,对于跨境汇款业务目前各大银行都提供有多种可供企业选择的快速汇款方式。比如交通银行国际汇款业务种类包括普通电汇、票汇、快汇通、通汇捷、速汇金等。如建行的“汇得全”产品,可以提供美元汇出汇款全额到账,满足客户将款项全额付到收款人账户的需求等包括企业可以网上自行操作的汇款方式。建议您直接和各大银行客户经理联系,让银行工作人员为您提供合适您企业该业务的汇款产品和方式,以及所需准备的材料及需要签署的协议保证等。他们对于包括国际大公司的操作非常专业和熟悉。
从房屋实际建成时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若有上述修缮情形,则修缮实际完成即应并入房产税计税基础。另外,既然2018年已经竣工,理应及时开具发票、结转固定资产(付款则依合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需要指出的是:修缮完工理应依据会计准则并入固定资产。若未如此,本身已经错误;显然不能因为错误处理反而获得税收利益。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若形成符合上述定义之资产,即为“固定资产”。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若形成符合上述定义之资产,即为“无形资产”。
三、若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产品或者资产进行销售,则应冲减上述研发支出或者资产成本。若使用上述研发产品或者资产,而生产产品,并进行销售,则应确认收入。打个比方:您花100万进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则此无形资产价值100万。若研发过程形成某产品并对外销售,获得20万(假设全部对应材料),则研发费用及无形资产价值调减20万,此时不确认收入。若使用上述无形资产,进行批量生产,形成产品对外销售,这时确认收入。
四、若未形成资产,则计入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的规定: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自行车棚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上述规定,铁轨不属于房产的性质,不应该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