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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碳排放权能否以存货入账,应当首先明确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需要耗用该材料得以维持,也就是需要判断碳排放权与贵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的关联性。新三板碳资产管理企业将碳排放权作为存货确认的原因在于这类公司的主营业务即碳资产管理;房地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存货核算的原因也在于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公司产品开发必须投入的材料。因此,如果碳排放权的交易构成了贵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一项,那么我认为可以作为存货核算,否则则不能。
不可以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可见你说的制作展板标签贴,并不是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广告,不属于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的范围,你所说的情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设计服务或者销售货物开具发票。
应该包含双方购销合同或协议、非现金转账记录、运输仓储证明等,另外类似财务核算资料、出入库单据等也是辅助证明资料。
需要看你所说的承包是怎么一个形式的承包,如果还是以原有公司名义对外经营,那么依然是按5%简易计税项目征收,但如果是租赁对方场地以你公司名义经营,因为你公司租赁场地发生在现在,不能再按老项目5%简易计税办法征收了,需要按9%计算增值税。
答:1、应付款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若企业存在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应收款项。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请补充一下:
一、是什么设备?具体干什么活?
二、劳务公司是就这个“活”负责,派什么人、派多少人,您公司管不着?还是只负责派多少“人”过来,怎么干活,怎么用人,您公司自己安排?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您的记账属期可以自行设置(前提也应当符合会计规定),但若与税法不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打个比方:您实现销售,确认销售收入,也要有原始凭证啊,发票记账联就是原始凭证,理应附在凭证后面。至于所谓“开的是以前月份”这件事理应并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答:1.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个人所得税分情况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对企业股改前因引进新股东投入形成的资本公积溢价部分转增股本的,区分两类情形:
一是股改前由该个人股东投入资本形成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时,该个人股东由于未实质获益,对其取得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股改前除上述投入资本形成资本溢价所涉及个人股东外,其他个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应视为先分配后投入,对个人股东取得分配的所得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等文件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需要。无论会计还是税法,都规定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1.第1 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 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 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 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 列“税收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