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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按你的在建工程算,地价按容积率算,超0.5的,全部地价算入房产税计税原值;如果不超,则将房屋建筑面积二倍的土地地价计入房产原值中。
房产税只针对一套房子,如果无租使用方代缴了,你自然就不用缴了,否则岂不是一套房交两个房产税吗?
只要是无租使用方,不管是否母子公司关系,均由无租使用人代缴,税票开代缴人的以便入账。
不需要,房产仍按帐面价值交税,本来股权转让就不涉及被投资企业的会计帐目,资产仍是资产,评估只不过是算股权转让价。
房产税按计税余值计税时,是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房产原值是历史成本,除非清产核资,一般应安原值计税,不按评估值计税,实际上会计上也是认原值的,只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采用。
政策新搬迁的政策,本来就是递延纳税。收到钱就缴税,相当于放弃享受这个递延纳税,通常企业不会这样操作。但如果贵司希望提前缴纳,税务局一般也不会态度不好的。
1. 对于投资合伙有限公司(专门做投资的),被投企业发生盈利或亏损不会影响到投资合伙有限公司的损益报表,对吗?
答:合伙企业就是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就是有限公司,没有合伙有限公司这种形式的。不会影响。
2. 如果一家投资合伙有限公司,共投了5家公司 2000万元:2家亏损严重,投出资金1000万元已全部亏完,其中一家已停产,没有人了,另一家只是有一、二个人在维持不会有新业务;另卖出一家公司的股份,与原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有300万元,钱已收到投资合伙有限公司账上。
问:在投资合伙有限公司账上如何体现亏损700万,合伙人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投资额的70%可用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什么意思?
答:投出去1000,其中700万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问:在多家企业之间有盈利/亏损,如何如何进行配比,缴税的? 是统算还是个别算?
答:投资亏损企业没有注销,投资亏损不存在配比问题。按收到的分红或者转让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后交税。
问:个人LP合伙人和企业GP合伙人分别怎么缴税?(缴多少,什么时候交?)
答:税法不看LP还是GP,只区分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合伙人。前者交企业所得税。后者交个人所得税。
可以。该债务豁免计入债务人(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并不是单独就此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而是将其与子公司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该子公司有尚未过期的未弥补亏损,则这部分所得额可以用于亏损的税前弥补,仅就弥补亏损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1.经营范围不包含中介服务也可到地税代开发票,发票为营业税(5%)。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法律问题,不影响税务判定。
内容不能写“服务费”,目前税务局对大额发票普遍不接受服务费的项目。需具体定义,例如“市场推广服务”。
2.税前扣除收到销售额比例的限制,按 财税[2009]29号 处理。准予扣除部分为销售金额的5%。注意此销售额比例是该笔销售的比例,而非公司全年销售额的比例。
发票不合法,不能抵扣,也不能作为所得税扣除凭证。必须退票,红字重开。
外资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制作并不需要资质,公司内部自己也可制作。
但从方案的专业性、合规性角度,一般是由律师行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起草,并由税务顾问确认税收优惠事宜。
BEPS非常强调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全世界的税务机关正互相结盟共同构建税务联盟,联盟通过互相交换信息来加强税务的监管。未来在转让定价的管理中,税务机关希望通过新的的交换获得更多、更全、更及时的信息,在此基础中建立信息分析方法。
答:为了应对税务局的检查,企业自身应具备搜集整理信息能力,先于税务机关分析信息背后含义,再决定信息对外披露的形式。在转让定价抗辩当中,企业必须要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信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提供与否只是走形式,但是提供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才是玄妙之处。同一个信息以不同角度解读,所代表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过去企业总站在他人的角度提供略有差异的资料,希望不同部门能理解自己,实际上前后一致的材料才更有说服力,忽左忽右的言辞反而会引起怀疑。因此铂略建议特别是走出去的企业从现在开就要培养站在自身立场和角度去分析解释信息的能力,在应对各个国家的税务局时保持统一的立场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