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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财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49号规定,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当然是该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为生产销售软件或集成电路。软件产品开发,太多了,比如,开发销售文字处理软件,开发销售游戏软件,很多。
问题二,即为贵司开发销售软件取得的收入,如刚才列举的情形。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形式,贵司可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可申报享受。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您好,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备案后,符合条件可享受免税。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一、关于上述费用支出如何定义,税法并未给出,可以执行行业规定或者公认常规,据实分类即可。
二、若《期间费用明细表》列出项目,自可据实填入;若未列出,可以作为“其他”。
招聘费,通常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至于明细科目,可以自行分类设置。
《期间费用明细表》可以据实分类:自行支付可以作为“其他”,通过外部机构劳务支付,可以作为“劳务费用”。
您好,个人缴纳社保由单位承担,实际上,等于又给当事人发了一份工资,所以,加计扣除的金额应当包括为其负担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
关于这个问题,税法并无明确规定。
建议参考一下工商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或者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问题一,应当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分别回溯到以前年度计算出相应属期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和增值税应纳税税额,然后按属期补缴,补缴时,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问题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征收率计算应补缴税款。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在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仍然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依据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这个需要结合你的内退员工给予的内退工资性质和支付时间来分别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中明确:
如何正确地根据辞退福利计划确认和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一)辞退福利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等。
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除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至一年以上外,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二)企业如有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虽然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这部分职工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类似于辞退福利的补偿,符合上述辞退福利计划确认预计负债条件的,比照辞退福利处理。企业应当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得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三)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含内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进行计量,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应付辞退福利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予折现。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企业执行新准则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内退人员的工资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按规定“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含内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进行计量,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对于福利费没有差异啊?你的问题没看明白,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的概念,福利费超支是所得税的概念,这俩个没有关联。
您好,单位支付的职工死亡赔偿金,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没有雇佣员工,无需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个体户经营者的工资薪酬属于经营所得,不需要通过工资薪酬所得申报。如果有雇佣其他员工,需要对其他员工申报工资薪金个税。
一、若有应缴未缴税金,及时补缴,乃是理所当然。
是否影响损益,乃至是否影响今年损益,视具体情形而定。
二、应缴未缴税金,会产生滞纳金,自须依法缴纳。
这个计入缴纳当期营业外支出即可。
三、或者会产生罚款,也是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