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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贸付汇
您好,1.如果服务的接收方在接受服务时处于中国大陆境内,实务中不认为能符合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因此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相关的附加税;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免税。
2. 如果展会地点在境外,且服务的接收方在接受服务时处于境外,并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则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3. 与非贸付汇不相关,属于2家境内公司之间的服务交易
4. 从税务的角度,没有问题。
1.会有滞纳金,罚款可以与税局争取一下,看看是否可以免穿。
请您补充一下,对方收了您的钱,为您提供什么服务呢?在哪儿、以何方式提供?
上述公式完全正确。
关于汇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您好,
特许权使用费:
指向境外支付费用以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关键特征:所有权未转移,仅授予使用权;许可方不参与具体实施,不保证结果。
线上服务费(技术服务费):
指向境外支付费用以获取技术服务(如咨询、检测、系统维护),服务过程中虽使用技术,但不转让或许可技术所有权。
也可以从服务性质区分,一般而言,境外提供财务咨询,法务咨询,这种明确是基于单次产生的服务,且和技术关系较小的,偏向判定为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