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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论自用还是出租,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
二、此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四条相关规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产未出租,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即:186万×(1-减除率)×1.2%
另外,若房屋出租,则还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若为自用,则视经营用途而定(一般也是上述各税)。
一、房屋不可能悬空,因此,无论自用还是出租,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此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四条相关规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产未出租,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另外,若房屋出租,则还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若为自用,则视经营用途而定(一般也是上述各税)。
其实,关键不在于叫做什么,而在于其实质。也就是说,无论以何名义扣供应商的钱,事实上,皆因为您买了他的东西,而要少给他一部分钱,这就是销售折扣或者折让。若未开具发票,可直接按照折扣后金额开具;若已开具发票,可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个人理解,如果企业有多个发票专用章,只要发票联和抵扣联都加盖就应该是可以的,并没有明确文件说俩联必须加盖同一个,但理解上发票开具后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同时进行的,出现您说的情况比较少,而且一般企业有多个发票专用章,可能是分别用于不同窗口或者内部分组,虽然我理解不影响发票使用,但谨慎来讲还是多问一句对方原因,或者干脆重新更换。
不知您说的是什么风险呢?个体户可以不设立对公账户,通过个人银行卡收款,有多个店属于不同个体户且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要合并计算年度经营所得个税。
如果多个店以不同自然人作为负责人,分别设立,理论上讲可以降低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盈余公积(即上述“储备基金”)可以用于利润分配。当然,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要求,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显然,盈余公积分配利润应当也要遵循这一原则。
发票开具时点,主要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计入合同资产的销售收入”是可以开具发票的。需要注意的是,既然开具发票,则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随之发生了。
是什么原因派发的红包呢?
所得税上一般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属于企业收入的一种类型。增值税上一般不需要缴纳的,一般红包取得并没有增值税销售行为。
您的代销模式是怎样的?是取得代销手续费方式吗?如果是就按取得代销手续费用适用经纪代理服务税目纳税。
社保应该按社保法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如果属于提成需要计入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可否考虑改变收入性质,比如可以转变身份成为股东,发放一部分股息红利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综上,符合税法规定佣金必须满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支付对方资质方面符合要求才可以支付佣金。
事实上,“电子”商务,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或者说,是以“电子”方式进行商务交易;从税务角度讲,这都是“商务”,没有特殊之处。
相关税收政策,分别如下: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生肉),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无论到集市去卖,还是网店销售;政策一样)
二、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