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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困难补助、节日现金福利、救济费等,皆无需发票,以上各项附件即可入账。对于职工生日福利,如发放生日蛋糕券等,发放过程如上处理可以;但是,购买“生日蛋糕券”时,则需要取得发票。
基本原则就是:只要属于货币资金收付,则不需要发票;若涉及货物购买、销售,则需要发票。
第一个问题:
收入按42元确认。
第二个问题:
如果像你在问题中描述的那样。向消费者开具的发票只能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向天猫平台开具的发票只能按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只有这一种方案。
第三个问题:
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电商把正常售价42元的商品按29.4元销售给买家,电商应当按什么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个事情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把商品分成420份,向买家正常销售了294份,收取价款29.4元。那么此时应当确认销项税3.38元。另外126份(价值12.6元)赠送给买家。虽然没有收到钱,但应按视同销售原则申报缴纳增值税。所以应按42元(分为开票收入和无票收入两部分)申报增值税,确认销项税4.83元。向买家少收取的12.6元没有形成经济利益流入,所以不应确认为收入。少收买家的12.6元没有确认为零售公司的收入,那么也就不应该确认为买家的支出(成本、费用)。所以应当向买家开具29.4元的发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所以上述业务,零售公司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收取的全部价款29.4元扣除增值税销项税4.83元后剩余的部分,即24.57元。
因为上述促销行为提高了电商平台的知名度,属于零售公司为电商平台提供服务。因此属于增值税项目。所以零售公司应向电商平台开具12.6元发票。因为这12.6元的增值税发票,应确认销项税0.71元。
因此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9.40
应收账款1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54 (4.83+0.71)
主营业务收入 24.57
其他业务收入 11.89
借:银行存款12.60
贷:应收账款 12.60
第四个问题:
只能开具6%的税率发票。如果开具了13%税率的发票相当于天猫公司购买了贵公司的商品。但是天猫公司又没有得到对应的商品,那么商品哪里去了?只能解释为赠送给了消费者。这样的话天猫公司是要按偶然所得扣缴消费者的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天猫公司是不会同意的。
您所谓的备案是在哪里备案呢?如果是国资委的备案,不会有税务风险,但是如果没做工商变更,没有取得股权转让环节的完税证明,,转出方当期有所得税风险,转入方则没有股权的初始价值。且没有取得实质性股权
配件延保出口,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可以按视同自产出口享受退税,第二就是假如不收汇,这个文件没有列明这种情形,22 年 9 号公告中视同收汇的有个兜底条款,其他情形。所以可以按视同收汇,并退税。
1.《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八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第三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第四十条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出口关税;(二)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 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根据财税【2012】39号文,第四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通常情况下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因此企业出口自产设备,如果合同中包含安装或质保等费用,应该单独计价不作为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简易计税的欠税额目前是存在争议的。
有观点认为,只要是欠缴的税额不区分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都可以进行抵减;
有观点认为,从原理上讲简易计税本来就不能用进项抵扣,所以留底税额是不可以抵减简易计税形成的欠税额的。由于没有政策明确,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
您好,
可参考一下这个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E1NzMwMA==&mid=2650388435&idx=1&sn=d85b30ef11127e370b9deaf560c07102&chksm=8f100c000aa8748094ae07c66af76930ce2a85b4770adae2c308846b2623e7d57e0343d15e19#rd
个人理解房产税计税依据就是租金,虽然违约金在增值税上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且开票税目也采用了租金相同的税目,但实质并不是租金性质,各个税种有自己的规定,我理解不应该作为缴纳房产税的依据。建议您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从税法角度讲,这个比例高了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支付时候,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收取佣金基于境外关联公司在境内销售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
需要的,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是需要在超过一年的期间内反复使用的。既然“在收到后直接会进行拆解”,则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直接作为相关费用则是正确的。
不是的,可以选择在其他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或者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