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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您好!
题意的“出表”是否指由谁作为“合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主体,从题意描述的条件来看,A出资占比、董事会结构均占优,对于合资公司来说处于控制地位,应作为合资公司的母公司,作为合并报表的主体,除非B有其他可以控制合资公司的安排,否则由B出表并不符合以下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第四条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您好!
1. 重要差错的调整按照原则来说是需要尽量进行追溯调整,但实务中一般只调发现当年报表的期初数或年初金额,
以2020年发现2019年度错账为例,均调整2020年报表的年初数或相应栏次:
资产负债表:调整发现当年报表(2020年)相关项目的年初余额;
利润表:调整发现当年报表(2020年)相关项目的“上年金额”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整(2020年)“前期差错更正”行“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栏
2. 会计差错使利润增加时,调增所得税费用: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会计差错使利润减少时,调减所得税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并未和汇算清缴有直接关系,发生在之前与之后均需要调整所得税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提到:若纳税人为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建筑企业总机构,且由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应报送该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复印件),预缴申报阶段已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阶段无需重复报送。上述税款由办税柜台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进行录入,企业不能自行申报。汇算清缴阶段应填入主表中“本年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一栏,不需额外报送报表。
您好!
1. 各地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不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对于10万以内的定期定额户,征收率为0,相当于免除了个税,具体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2. 核定征收本身相对于查账征收即已经适用比较低的税率,同样以深圳为例: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为5%(除娱乐业以外),实行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您好,“营业外支出”是反映与经营无关的支出的。您支付的材料款和利息补偿都与生产经营相关。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这应该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因为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已经进行生产加工并销售了。所以,相关销售收入已经计入企业所得税计算,但这部分成本因为没有在账上反映,无法从所得税前扣除,7000元利息补偿,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因为跨了年度,无法在上年反映,所以您可以放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您好,不需要,只有提供建筑服务,才需要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您好,这个要看您企业的加工形式是怎么样的,如果是纯粹代加工,您单位只收取加工费,属于加工服务收入,成本一般包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两块。
借:生产成本——加工成本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等科目
您好!
5%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对非保险企业的税前扣除限额,但其一并未强制企业支付给代理商的佣金不能超过5%,只是对其在所得税前列支予以限制;其二对于以下特殊情形,是可以超过5%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目前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2021年1月生效)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2012年12号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确认建安业是否包含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目录中,其余暂未见有专项特殊税收优惠政策。至于地方性的税收返还优惠,由于政策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建议同当地招商引资部门联系具体事宜。
涉及税收减免,文件很多,不能确定您需要哪个?建议您直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一下。您也可以描述一下您公司具体情形,为您确定一下是否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