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基于上述规定,个人以为,既然“物业费也转摊销”,本企业取得发票,可以使用分割单方式与转租户进行分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这样不正确。
如果物流公司开具“代理发票”,只是代垫运费,则只能自行开具“代理费”部分,而运费部分应由实际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开具。
注: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二者之关键差别在于:运输服务是自己以承运人身份办理,代理服务是自己以委托人名义办理。如果属于“代理”,则代理人只是“中介”,业务本身还是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来做;因此,运费发票是由承运人开具给托运人。这与无交通工具运输业务明显不同,无交通工具运输业务其实是“一买一卖”(标的即“运输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既然使用航空运输,则发票(备注:车种车号)注明航班(飞机)类似信息即可。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相关规定对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如果您“公司建的立体停车库”符合上述“房产”定义,则需要缴纳房产税。
虽然没有明确、直接规定,但通过条款分析应当可以得出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比如:甲公司2018年10月销项税额300万元,进项税额200万元,则应纳税额=300-200=100万元。
这个月,税务机关认定您2018年10月进项税额发票中有一张不符合抵扣条件,比如票面税额20万元。也就是说,2018年10月进项税额200万元应当减少20万元,而为180万元。则2018年10月应纳税额=300-180=120万元。
那么,这就相当于2018年10月少缴了20万元,理应产生滞纳金。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样是不可以的。我们略微理一下会计资料类型即可看出:
一、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等
二、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三、凭证
(一)记账凭证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支出依据、付款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合同协议等。
显然,日记账与银行流水(属于“原始凭证”)不是一回事,不能替代。
您好,出口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进口申报的境外海关同意后,可就地报废,由客户出具报废证明和情况说明,企业作报废处理同时携带报废证明、情况说明、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等到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两次报关出口收一次货款,第一次出口因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后同意不收取货款的,企业可按营业外支出处理,因产品质量问题报废不属于增值税非正常损失,不须作进项转出。第二次出口收款则按正常的财务处理操作,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办公楼空调系统改造,符合大修理条件的,改造支出资本化;不符合大修理条件的,改造支出费用化。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资本化改造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费用化改造支出,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开具红字发票是要符合一定条件:销售方发生销货退回、销售中止、销售折让或者开票有误且不符合发票作废的情况下,才开具红票。因为过期未认证抵扣不属于开具红票的原因,因此不可因发票过期没有抵扣, 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和红字发票红冲原蓝字发票。
根据您的描述,实际上您是向B公司进行了票据贴现,扣除的手续费属于贴现利息性质。根据
《支付结算办法》(银行〔1997〕39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主体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而且B公司也不能开具利息票据给付您的公司,发生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收到汇票时: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给B公司时: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但因为不能取得利息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而且因为不是向金融机构贴现,有违反支付结算办法等金融相关法律,有一定风险。
应该冲减当时入账计入的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