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计入什么科目,在于业务本身,并不在于取得什么凭证;如果取得税法不被认可凭证,则无法用于抵税,但并不影响账务处理。
一、上述维修电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若金额未超过5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若金额超过500元,应当取得发票入账。
应该在零售环节征收,也就是金店销售的环节。B公司作为奖励赠送给其员工不再征收。
可以依据该条规定确认损失税前扣除,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 25号公告22条规定准备相关证据资料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对方未倒闭,只是拖欠不还,你无法满足提供下述材料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首先你要明确你是发票开具方还是收取方
如果是开具方丢失记账联,需要和对方联系,取得发票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税收上应该在开具发票当期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是收取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其中一联,可以以手中留存的那一联以及复印件分别认证和记账,如果两联全部丢失,可以向对方取得记账联的复印件进行抵扣和记账。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一注释:按照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编码开票,上门产生差旅费是你们的一项支出,如果由对方负担的话,也一起开在软件服务的发票中。
对方只是开具发票,你们也没实际付款,也没收到货物,对于你们来讲无需进行账务处理。2020年货到,发票是上年的,不会产生影响,直接做存货入账就可以了。
一、一笔修理费用是否需要资本化,主要看通过修理是否产生新的用途,或者是否增加原本设计使用寿命,还是维持原先用途或者使用寿命。
如果只是维护原本资产、设备使用,属于日常维修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符合上述资本化标准,对于租入资产来讲,则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期内摊销之。
二、一般来讲,上述各项:暖气片、变压器增容、墙体加固、消防设施、设备升级等,皆可资本化,而日常设备维修费用可以费用化。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801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602 管理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租赁房屋装修费应该在租赁期内摊销,应该从装修完工之日起摊销,摊销至租赁期末。您说2月完工的话,应该从2月开始摊销,虽然当时没有全部支付装修款,但应该按照全部装修费用进行摊销。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应视对方从事行业,一并适用销售货物或者建筑服务开具发票。
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