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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转入管理费用中更合适,因为这个属于正常经营中的情形。
您说的存货过保质期,如果进行处理,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核算,然后转入管理费用,如果未处理,那么可以通过计提资产减值的形式核算,属于可变现价值为0 的情形,但所得税计提减值时不能税前扣除,只有处置产生损失时才能税前扣除。
可以的,属于办公费用。
可以,只要不是用于简易、免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就可以按票面税额进行抵扣。
工商年报中的“纳税总额”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等缴纳的部分)等等。
纳税总额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金,例如:个人所得税、来料加工代受托单位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时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等。
您说的情况属于取得了异常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的相关规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然后你们如果有异议,可以提交资料进行核查申请,但即使提交核查申请,对方对这些发票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话,你们还是不能抵扣的。
但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留存业务真实的相关证据资料,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我的理解是您如果作为保理公司,是您直接向客户收取利息吗?如果是的话就需要您全额开票给客户按照贷款服务纳税。这个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如果可以由银行直接开票给客户,那么您只就服务费开票纳税就好了。
需要按具体的采购水果名称填写的,不能直接写果篮。
上年根据持股比例和被投资方的盈利(或亏损)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损失),但是税收上不确认投资收益(损失),上年需要进行通过A105030调减(或调增);这个应该是您说的权益法核算的4500吧。
今年被投资方宣布分配股息红利,会计上不计入投资收益,但是税收上确认投资收益,今年需要进行调增,所以需要先在A105030调整税会差异,同时在A107011填写免税收入。这个应该是您说的5000的分红吧。
可以去代开,税率为免税,销售方是个人转让使用过的车辆是免增值税的。销售方如果转让收入大于购置价格,产生所得就涉及个税,否则不需要缴纳个税。还涉及买卖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万三。
我理解您支付的这些是2014年的员工的相关保险事项,虽然有员工离职了,但属于那个时候应该支付的事项,这些费用还是应该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列支的。
一、若有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即可。
二、若无约定,则可参考《民法典》确立的“风险随交付转移”的原则,则其“损益”归于转让方。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