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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如上所述,既然用于出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解答】您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注:许多人有个误区,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或者说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其实现行文件无此限制;只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但不是不能给他开具。打个比方,4S店卖车,难道还要管买方是不是有驾照吗?或者说,难道没有驾照就没有资格买车了吗?可以买,只是不能开。
二、关于发票开具时点(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无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需要注意的是,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内容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的《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一书)。
您的业务并不复杂,实际发货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开具发票;对方公司要求(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开专用发票,否则开具普通发票。只开一次,只开一张,因为这只是一笔业务。
【解答】您好!
此问题并无明确规定,则应执行一般政策,即哪儿的公司在哪儿纳税。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2013〕76号)一、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为签定合同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个人的为住所所在地),即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只负责征缴本辖区内纳税人所持应税合同应纳的印花税。实行代扣代缴印花税办法的除外。
【解答】您好!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定义,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一下。
【解答】您好!
此问题并无明确规定,则应执行一般政策,即哪儿的公司在哪儿纳税。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2013〕76号)一、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为签定合同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个人的为住所所在地),即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只负责征缴本辖区内纳税人所持应税合同应纳的印花税。实行代扣代缴印花税办法的除外。
【解答】您好!
残疾人保障金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工会经费方面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其他多为地方规定,可向当地税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直接咨询。
【解答】您好!
依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此政策汇缴享受,后续管理要求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
您好,我们的直播课会在直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录播,届时您可回看,敬请关注~
【解答】您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解答】您好!
港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目前,外资企业税收优惠主要是当地政府的一些税收返还,具体请向投资地了解。
【解答】您好!
“含税”我知道是指“增值税”,您那个“适用税率”是指什么税种?或者说,您这是在算什么时候用的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