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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规模纳税人确认每笔收入时,通常不确定期末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所以先予计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期末符合免税条件,则将计提增值税转回。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没有异议)
贷:……
这个有异议了
(一)有人认为转回“主营业务收入”,这样体现直接减免的实质。
(二)有人认为转回“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
目前规定不太明确。(过去有个转到“营业外收入”的文件,但是现在已经失效了。)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法人”即法律意义上的“人”,这是一个抽象概念,并非“自然人”;许多人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称为“法人”。请您确认一下,上述“同一个法人”是指我说的“法人”概念(比如丙公司、丁单位),还是被经常弄错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等(比如张三、李四)?
应当计算在内。当然,如果依法需要开具发票,应当及时开票。即使尚未开票,也应依法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一、既然需要缴纳增值税,则城市维护建设税肯定需要缴纳。但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如果超出上述销售额,则其他规费无法免征,仍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一、对于销售方来讲,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没有区别。当然,如果适用免税政策,则直接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
二、税率适用与何种发票无关,取决于业务本身。
三、对于购买方来讲,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可抵扣增值税,可以全额确认成本费用。
四、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全面放开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对于销售方没有区别(除非人家本身适用免税政策)。所以,您公司可以依法索取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一、先征后返属于另外一笔业务,与销售、开票没有直接关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您应当正常、依法取得发票,予以抵税;至于享受政府补助政策,那是另外一项业务。
您好,即使拼箱,只要是正式报关,也会有报关单。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你们没有报关,才没有报关单,导致无法收汇,这是没办法的。而且你们如果不报关是有隐患的,一旦被海关发现,就是走私。建议走正规报关出口手续,按规定收取外汇及办理出口退(免)税。
申请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从主体形式上来说,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从出口模式上来说,分为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企业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之后,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的生产企业;
购进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后出口的外贸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出口企业必须向税务局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才能申请出口退(免)税。目前,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的退税率为13%,与征税率相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税率”;如果通过邮寄方式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虽然货物也实际离境到了国外,但不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如果你公司属于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退税依据是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如果是货物是从国外进口采购的,则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如果你公司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另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如果你公司的这笔业务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的口罩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如果专票和普票均未取得,出口的口罩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所以务必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否则出口的口罩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如果你公司属于生产企业,按照现行规定,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货物,必须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方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你公司也不属于列名生产企业(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5),那么你公司外购出口的口罩,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免税政策,不能申请出口退税。如果适用免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所以从减少税费的角度考虑,应避免生产企业外购口罩出口。
不可以,2月公司3月发,税款所属期是3月份,只能4月进行申报。
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只要确实属于2019年度发生的成本,在汇缴结束之前取得发票,是可以进行认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如果您是购买了原来公司的股权,那么这个公司是延续的,不仅名字延续,账务也是延续的,即使建新账也要承接原来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