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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一个文件乃是关于“混合销售”的一般规定,后者乃是“特殊规定”。依据“特殊优于一般”原则,此情形应当适用后者,即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自然也是分别各项开具发票。
中央空调系统属于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中央空调属于更新改造或者装修、改良之类支出。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01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一、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基于以上规定,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至于服务合同,则取决于服务项目。
比如上述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等服务,则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
又如上述旅游服务,则非印花税征收对象。
四、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三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代购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这个并无异议;但关键是必须是税法规定的“经纪代理服务——代购服务”。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有必要向您解释一下“代购代销”的含义。
假设厂家(供货方)给您供货,您发货给消费者;消费者把钱给您,您再把钱给厂家。这样的话货、钱都经您手;至于手续费,从货款中扣除或者厂家另行支付都不重要。这可能就是您认为的“代销售”。但是有一点极其重要:
“发票由谁来开”!我不是说谁来动手、谁来操作电脑,是发票上“销货单位”是谁,即以谁的名义开票,这才是关键。如果厂家开票,不论他自已开了让您转给消费者;还是您以厂家的名义来开,但是发票上“销货单位”必须是厂家。如果签订合同,也是这样,是厂家和消费者签订合同,您最多就是转手。这才是“代购代销”,这样货款您作为往来,手续费才是您的收入。
如果厂家和您签合同,给您开票;您再和消费者签订合同,以自已名义给消费者开票,那就不是代销,而是“一购一销”。
也许上述销售活动大多消费者不要发票,但是您可以思考一下,或者说是否和厂家有过约定,如果消费者要的话,则发票由谁(的名义)来开;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由谁(的名义)来签。
最后说明一点,也许行内您的“代购代销”业务和我解释的不一样,但是税法有一条,其他处理与税法不一,则税法优先。
参考两个文件:
一、“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您好,对于你司而言,税务处理不变,不存在税务风险。但对于中国境内供应商,他们属于出口货物,通过平台付款如果影响到他们的收汇,他们是无法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的。
一、税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也就是说,纳税人负有主动申报、纳税义务。
二、打个比方:
超市停电,收银台电子系统无法工作,当然并不意味着可以不付款了吧?
三、正确处理:
纳税人应主动履行税收义务。若履行义务过程中有所障碍(比如上述税种尚未核算),应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
注:现行税法有十几个税种,每个税种有几个、几十个甚至更多纳税项目,而这些项目不是每个纳税人都会涉及,所以也当然不会事先全部给每个纳税人核定(如果全部核定,则要求全部申报,反而增加纳税人工作量;试想一下,一个商场,给他核定成品油消费税;一个加油站,给他核定教育培训服务,则毫无意义)。纳税人应根据实际发生业务,申报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相应税种、税目。
您好,工资收入和个体户是无需合并征收的,分别申报。
您好,应当缴纳,但现在可以不缴纳。如果缴纳,可以扣除。年终奖今年可以用,具体税额以各省申报软件计算金额为准。明年以后年终奖何去何从,有待观察总局后续文件。人社厅函〔2018〕246号: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党中央做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当前,我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
您好,撤资即减资,工商程序要求繁琐,例如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等等。撤资的税务处理:个人股东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41号规定,撤资收入和投资成本差额作为股权转让缴纳20%个税。法人股东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34号第五条执行。撤资可以实现你们的目的。
或者有偿拆借,拆借利率参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此利率税务机关会质疑偏低)。年终时归还,年后再借,以规避财税2003 158号文第二条的视同分配股息个税。建议直接拆借给用款企业。
上述情况性质一样,我合起来讲政策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与政府拆迁给予补偿相比,如上所述,因公司(中石油、A公司)占地、盗伐而给予赔偿,实质上结果按照对等经营(销售)活动处理,因此,应当作为收入(销售额)入账、申报并依法开具发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定义,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不在代扣代缴范围之内,不必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支付某笔收入,没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您好,可以约定。企业所得税方面,关联交易存在转让定价风险,但是关联方税率一样的(例如均为25%税率),税务机关不应当调整。增值税方面,理论上存在利率偏低风险,实务中这种风险极小,尤其是现金池业务。另外,利息的扣除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开票方按照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