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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申报当天的汇率确定
如果少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根据当时所购货物现状情况而定)
如果多计,则上述分录反过来即可。
“财税〔2013〕101号”文件是这样描述的: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理论上,并未限制合同类型;但是,明确了范围,即“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个条件,都是免税的。
其实,这就是一般销售资产的活动,与这些资产从哪儿来的没有直接关系。对于资产销售方来讲,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屋、土地、不动产涉及)和企业所得税。
一个方式就是您公司购买后,以二手车形式奖励给客户,可以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对方挂牌过户
另一个方式 就是经销商直接开票给客户,然后你们付款,凭借促销办法,打款凭证,客户收据等资料税前扣除,属于发生了促销支出,但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但能否扣除,建议还是和主管税局取得沟通。
明确的政策是一个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按年终奖计税的政策 ,所以您公司在一个年度发放两笔年终奖,只有一笔可以使用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的政策,另外一笔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所以尽量选择金额高的一笔适用。或者考虑有一笔放到2023年发放。
代理公司如果是向您公司收取费用应该提供代理服务的发票,服务金额包含火车票金额及服务费用,对方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是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的,如果只给你开具20的服务发票,实际有可能没有全额纳税。但对于你方来讲 火车票和定额服务发票计入企业账簿 应该是都可以税前扣除的。建议正规话要全额服务费的发票。
如果是错账更正,应该是红冲原来的会计分录,也就是原来在借贷哪一方 ,还是做在哪一方 只不过用负数表示就可以了。
一、既然“建成后,产权归甲方所有”,则“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补偿款”,相当于原先“房屋使用合同”发生改变,而房屋产权并未发生改变,因此,乙方不需要就此款项缴纳增值税(乙方也未因收此款而向甲方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房产税纳税人乃是产权所有人,且因持有而纳税。上述“补偿款”乙公司显然不涉及房产税。
直接作为劳务费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贵公司采用DDP贸易方式从境外总部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除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外,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予以抵扣。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