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解答】您好!
一、至于在增值税范畴下,“业务招待费”的对象皆视为“个人”,比如客户属于公司,派了主管员工前来办理业务,公司进行招待,视为招待客户员工个人,而非客户公司。因此,用于业务招待费皆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业务招待费”与“赠送客户物品”不是一个概念。“业务招待费”作为公司费用化处理,而“赠送客户物品”则相当于这件物品转移产权主体,因而视同销售;通俗来讲,前者是在饭桌上吃了,后者是让客户带走了。
如果用于“业务招待”,因费用化而无销售额及销项税额,自然不能抵扣;如果用于“赠送(即:视同销售),则会产生销售额(税法层面)及销项税额,也就是说,这是视为“销售”,而非“消费”,自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我查了个人回答记录,并没有找到之前答过此题。
【解答】您好!
一、账务处理正确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是否经营当然属于公司股东(即本公司)之权利。
三、所购公司无论是否经营,本公司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当然不会变化。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于2017年5月购入一栋酒店,出租此栋酒店税率为11%。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商业折扣一个季度会计算补贴给客户,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贵公司申报的“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公司挂的销售税与实际开票的销项税存在差异,如果未开具折扣发票前会计上按折扣金额冲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存在在当期少缴税的风险。
【解答】您好!
新申报系统版本和旧版本的区别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参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2.180601版版本更新说明:
本次升级调整内容如下: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国际/港澳台运输申报明细表》、《航天运输申报明细表》、《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明细》、《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表》、《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采集校验调整,增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提示;
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采集校验、填报说明及计算逻辑调整,增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处理。
最新版本的出口退税操作指南可链接下列网址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2.180601版,然后解压文件查找有关文档即可:
http://www.xm-n-tax.gov.cn/banshuifuwu/index/zlxzList/zlxzList.html
【解答】您好!
新房装修显然应当通过“在建工程”,一并结转“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毛坯房装修显然属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
【解答】您好!
贵公司因业务需要,需要使用汽车,可以租车。租赁车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支付租金的发票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计提也没有关系,会计准则也是允许,只是记得纳税调增即可。
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提交的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劳务合同;3.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需要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按月劳务3万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一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加成征收税率: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 30 %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40 %。
【解答】您好!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按照您的描述,上述情形多半属于“劳务报酬”,那么支付劳务费用,需要取得发票。劳务报酬所得也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已扣部分抵减),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如果属于支付劳务费用,则非本公司员工,自然没有缴纳社保之义务。(您去银行贷款,银行为您提供贷款服务,您公司自然不用为银行缴纳社保。就是这个道理。)
【解答】您好!
这个需要按照合约区分一下具体情形:
一、假设货物产权仍然属于本公司
则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销售清单进行开票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二、假设发出商品时货物产权已不属于本公司
则直接确认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解答】您好!
无论税率,还是附征率,我从未见过个人所得税5%或者0.05%的说法,建议您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