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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人员的路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06 08:09
我理解是可以的,因为这应被视为与经营管理活动(人员招聘)相关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你们可以依据中国跟境外总部的授权关系来代总部支付这笔钱然后再向总部报销。但是这项操作属于代收代付性质,所以具体的会计处理细节要注意。也就是说,贵公司支付这笔款项时应当确认为一笔债权,向总部报销这笔款项时应当冲减这笔债权。既然这笔款项没有形成贵公司的资产、成本、费用,那么也就谈不上客人(或其代理)向贵公司开具发票的问题。
可以采购部这样说:我们不是要采购部替财务记账,而是需要对业务依据。应付账款涉及合同、订单、入库、发票、付款申请和银行付款,财务必须核实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完整。付款申请不代表实际付款,最终以银行回单为准。请采购部配合确认采购业务是否发生、金额和供应商是否准确,差异我们一起查,不然后续可能出现重复付款、漏记负债或审计调整。
也需要企业制定每月核对流程,经企业权利部门批准,形成制度,各部门必须遵守。
这个是基本正确的,新增值税法取消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差额征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用工单位发放的工资以工资表作为用工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社保应该以社保部门回执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服务费需要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