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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
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您上述“新增固定资产”,是单项资产,还是很多项?
如上所述,“保本”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既然“保本”,则其可以归属于“存款”,账务处理时作为“银行存款”即可(而无需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个通常并不保本)。而正因其属于存款,其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显然,既然“财政”开具,则无需发票即可。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个人理解,如果他的法人个人视频账号已做了企业的认证,可以理解为就是以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义申请的单位的账号,那么您支付款项给公司,并且在这样一个渠道为您宣传,我觉得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不存在风险。或者严谨一些叫对方出具一个情况说明。
为什么开具红字呢?是退货还是折让?
不可以,有未弥补的亏损情况下不允许分红。
不需要,不属于印花税合同列举范围。
可以对公支付,对方收到补偿并没有产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这个是无需取得发票的,有双方补偿协议和支付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按照规定,如果单次(单方)不超过500元,可以不用发票,而以“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上所述,既然一个月1万元,那么注意一下,分别结算,应该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业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或者“推广宣传服务”,可以据实开具发票。如果属于持续性经营项目,那也应该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