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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果资产确实不能继续使用,可以依据管理当局审批意见进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如果可以处置取得收入,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残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三、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附件2)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按照附件《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后可以视纠正时间给予适当加分。具体标准可以查阅一下该表。
利息支出扣除于2024年度,至少需要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一)计息期间乃是2024年度(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且已经取得发票(形式要求)。
(二)利率并未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
若并未同时具备,则不能税前扣除;若其他条件具备而尚未取得发票,因而纳税调增,则于取得发票后可以追溯扣除。
账务处理方面,可以按照计息期间计提。但税务处理需要依照上面所述进行。
1.根据香港特区现行的《税务条例》,香港不征收股息税,也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股票在派息时被扣缴的股息税皆为内地税务机关所收取。内地的基金投资者主要通过港股通来投资港股,最为大家熟知的股息税是港股通股息税:无论哪一类上市公司派息、无论投资者的持股时间有多长、也无论投资者是个人还是基金,皆会被收取20%的股息税。对于香港普通股和H股,港股通股息税率较为明确,即20%。
2.。由于基金投资者并不是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是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股票,因此,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不会显示个人和基金投资者名字,而根据内地税务的相关规定,“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被视为“非内地居民企业”,这样一来,就有可能被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而是否被代扣代缴则取决于派发股息的上市公司是否被认定为“内地居民企业”。如果该公司被认定为“内地居民企业”,则会被先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剩余的股息会被再扣除20%的港股通股息税,再派发给个人和基金投资者,合计税率为28%;如果该公司没有被认定为“内地居民企业”,则不会被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实际股息税率为20%
需要按照6%代扣代缴增值税、按照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无需代扣代缴印花税。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关于佣金税前扣除,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附以相关合同协议、结算依据(支出依据)、支付单据(付款凭证)等。
如果企业经营范围确实发生了变更,可向主管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实办理变更手续,然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现阶段确认租赁收入,对应成本乃是这个设备相应期间折旧。而后期赠送之时,则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然,这种已使用设备,可能前两种方式不好确定,那就用到第三个公式了。
指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其中包括“房屋转让书据”,最常见的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个是没有的。因为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并不区分行业;尤其制造业这种普通行业,更没有专门的会计科目表。您可以搜索一下《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主要看提供的服务类别,如果属于免税项目,不能开具专票,不是免税项目就可以开具专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这是两项业务,只是结算抵顶。也就是说,A给B提供了“供暖管道配套”服务,自然应当如实给B开具“供暖管道配套费发票”。B给A提供了供暖服务,自然也要给A开具供暖发票。只是这两笔业务,可以结算时资金互抵。
这是两个环节。比如,A公司欠您20万,给您一批货物来抵,您也认可了;然后实际卖了11.3万,您是这意思吧?
第一步
借:库存商品 20万
贷:应收账款 20万
第二步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20万
贷:库存商品 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