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软件、集成电路),取得境外分公司的所得的适用税率和抵免限额计算
1:除明确规定可按低税率情形外,境外所得均应按25%税率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
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26.中国境内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是25%,即使企业境内所得按税收法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的中国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所适用的税率也应为25%。今后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境外所得与境内所得享受相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按有关优惠政策的适用税率或税收负担率计算其应纳税总额和抵免限额;简便计算,也可以按该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直接乘以其实际适用的税率或税收负担率得出抵免限额。
2.可以按低税率的只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可按照15%优惠税率计算境外抵免限额!其他情况例如西部大开发、三免三减半等企业均应按25%税率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
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3.如果以境内指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才取得境外收入,这种情况也不能按15%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需要按境内、境外指标重新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才符合按15%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的政策规定。
对于返还给企业的个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判断是否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满足的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管以何种形式发给职工,都涉及需要代扣个税的问题,因为属于职工取得的与任职受雇相关的收入。
因为个税免税的事项比较明确,您说的情况不属于免税范围。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应当转出于所属期间,即2024年10年。因为增值税乃是按照期间计算(一般纳税人通常按月),以当月销项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既然2024年10月进项税额存在不得抵扣情形,自然应当于2024年10月期间转出。
您描述的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就是包含运输服务的货物销售,一般情况下,应该按混合销售开具发票,您是以销售货物为主要业务,所以应该按120开具货物税率税目的发票。
实操中,确实在合同中如果分开约定货款和运输费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允许分别开票,但这个还是比较有争议的,建议如果想这样开票和主管税务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