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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以其享有其他公司股份对我司投资,导致我司资本公积增加价,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涵氏
提问于 2026-03-16 14:48
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资本公积增加,则涉及印花税缴纳义务——与增加原因没有关系。
这本身也没有太大税务风险,只要各自独立、如实申报纳税。当然,会计制度方面,应当不允许做兼职会计的。另外,对于这个人本人来讲,应当合并全部收入,办理汇算清缴,这样可能需要补缴个税的。
如果您确实向“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那么向“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是没有问题的。至于他人代付款项,本身也不违法;谨慎起见可以向其索取一下代付证明。
不可以。如上所述,您“向租户开具3%的自来水发票”。那么,按照税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