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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请问大陆身份证的员工挂在香港公司支付薪酬,个税方面需要怎么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05 08:34
需要看具体合同内容,如果是你公司获得的是软件的有限使用权(非所有权转让),实务主流口径倾向于按“技术合同”税目处理,税率为使用费的万分之三,如果这笔费用不涉及软件授权本身,而仅仅是软件上线后的运维、故障处理或版本更新服务,这属于一般性信息技术服务,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合同,不需要缴纳。
如果双方确认无需偿还,母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而子公司无法收回借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由于不满足2011年25号公告的要求, 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处理。
注册资本由100万减到10万,减少了90万;若自然人股东拿走90万,则这个环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多于90万,那么多出来的部分,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存在未分配利润300万,所谓“平价”转让,税务机关不会相信(也没有人会信);打个比方,你10万块钱买了辆车,然后车里放了300万块钱,然后说10万“平价”卖掉这个车,这个不会有人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