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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利息收入税务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02 15:59
一、若收取利息,依“贷款服务”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若不收取利息,无需缴纳增值税。(新增值税法视同销售不包括“服务”。)
三、若属于统借统还,则可免征增值税。具体要求可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二、(二)15。(当然,这个政策只是限定了两年过渡期,内容没有变化。)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方面,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其征税范围乃是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上收到分红,并非源于上述应税销售行为(除非此“分红”名为“分红”,视为保本或者保息的“贷款服务”——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了)。
企业所得税方面,免税范围限于直接向居民企业投资而取得分红。如上情形,乃是投资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并非企业所得税法所指“企业”。综上,此项分红并非“直接向居民企业投资而取得分红”,不符合免税条件。
既然“实际上不存在旅游事项”,则开具“旅游服务-代订房费”字样的发票,那就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针对双方的,也就是说,对于开具方、接收方来讲,那就是虚开发票。税务风险包括不能作为抵税凭证,进而补税、加收滞纳金、处罚,另外可能还是联合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司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