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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下,2025年接受劳务派遣业务未取得发票业务

在新增值税法背景下,劳务公司为我司提供经济代理服务,业务发生期间为2025年,款项支付时间为2026年,请问老师现在要求供应商发票,税率开3%还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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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80603632 提问于 2026-02-0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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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2026-02-02 09:02

    您说的是劳务派遣业务吗?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用何种税率需要根据纳税业务发生时间来判断,也就是看你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如果是在25年就按25年的税率,差额征税的是5%,如果付款时间是26年,就按26年的征税政策,即差额税率为6%。

    如果是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如果是在25年就按25年的税率,差额征税的是5%,如果付款时间是26年,只能全额1%了,没有差额计税方式了。

    • 2026-02-02 11:00:52
      确定是劳务派遣业务。因为所有人员均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服务形式是我司每月将工资社保等直接转给劳务派遣公司,对方以每人每月收取服务费的形式向我司开具5%的服务费发票。2025年4季度由劳务派遣公司替我司垫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我司于2026年1月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是当月向劳务派遣公司做结算。在这种情况下,我司是否应该要求对方继续开具5%发票,并要求对方签订关于税率变动的补充协议?
    • 2026-02-04 08:41:55

      是的,按你描述,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5年,应该按25年的税率5%执行。对于26年税率变更,双方应该就未执行的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未来的结算价格。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上述两份服务合同(原型设计、定制开发),在税务处理上可以被认定为“委外研发”支出,从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关于留存备查资料
    (一)原型设计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二)定制开发

    1.自主、委v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相关文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但上述活动,乃是销售软件加“原型设计、定制开发”而非“软件安装、维护、培训”,可以分别开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8-01 16:3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这个是基本正确的,新增值税法取消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差额征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用工单位发放的工资以工资表作为用工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社保应该以社保部门回执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服务费需要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开具发票。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已正式领取退休金/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一般不算入残保金的“在职职工人数”;但如果地方口径把返聘协议视为“1年以上服务协议”并明确计入,则按当地规定算。您可以看电子税务局“残保金申报表”里系统预填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否含了返聘人员。或者和当地税务及残联确认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7-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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