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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签署公司与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公司不一致,会有什么风险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5-08 17:50
关于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下:
深圳公司聘用了张三(深圳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由深圳公司发放),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因不重要,比如长期出差于广州),深圳公司在广州为自己的员工张三办理了社保。如果这样的话,其实逻辑上似乎说得通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可直接与当地社保、税务等部门沟通一下。
“由广州分公司代缴社保”,可能有些瑕疵。谨慎起见,您可直接与当地社保、税务等部门沟通一下。
与金额无关,取决于使用期限、用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层面,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也就是说,折旧年限由企业自行确定。
如果有运输资质,除了给本企业销售业务提供运输服务,同时也独立提供其他运输服务,可以理解运输和本次销售不属于一项应税交易的主附业务,可以分开按兼营计税,但建议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你的节能节水设备租赁是采用的一般计税办法吗?如果是的话就可以抵扣水费进项,即便水费是简易计税的,因为你的销项是一般计税,所以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