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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签署公司与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公司不一致,会有什么风险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5-08 17:50
关于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下:
深圳公司聘用了张三(深圳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由深圳公司发放),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因不重要,比如长期出差于广州),深圳公司在广州为自己的员工张三办理了社保。如果这样的话,其实逻辑上似乎说得通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可直接与当地社保、税务等部门沟通一下。
“由广州分公司代缴社保”,可能有些瑕疵。谨慎起见,您可直接与当地社保、税务等部门沟通一下。
既然“土地出让合同于2026.01签订并付款,登记证上的使用期限从2026.01开始”,则应于1月入账无形资产并开始摊销。至于“3月份取得土地登记证”,乃是一种形式;无论会计还是税法,都是“实质重于形式”。
土地使用税自2026年2月开始计算,其计算基数乃是土地面积。
地价包括土地款、契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必要支出。
那么,实际金额是哪个呢?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金额,实际开票金额?还是另有其他金额?
比如,您1月收了全年服务费31800元。
借:银行存款 3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月)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
预收账款 27500
以后每月
借:预收账款 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