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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签署公司与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公司不一致,会有什么风险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5-08 17:50
关于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下:
深圳公司聘用了张三(深圳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由深圳公司发放),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因不重要,比如长期出差于广州),深圳公司在广州为自己的员工张三办理了社保。如果这样的话,其实逻辑上似乎说得通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可直接与当地社保、税务等部门沟通一下。
“由广州分公司代缴社保”,可能有些瑕疵。谨慎起见,您可直接与当地社保、税务等部门沟通一下。
可以按照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普通发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工伤不应视为经营范畴之内支出,而应作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这压根不是折扣折让,就是“捆绑销售”。应当将其实收款项,按照各自公允价值比例分摊,各自适用税率开票、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