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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亏费用在汇算清缴中的分类
如上所述,“采购商将销毁的费用与我公司结算”,其实乃是源于“后续不再合作”;也就是说,源于此目的而给予采购商一项赔偿,直接确认营业外支出即可,并非资产损失。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关于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下:
深圳公司聘用了张三(深圳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由深圳公司发放),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因不重要,比如长期出差于广州),深圳公司在广州为自己的员工张三办理了社保。如果这样的话,其实逻辑上似乎说得通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可直接与当地社保、税务等部门沟通一下。
按照您的描述,“机器设备进行了功能的增加或改造”,则并未形成新的独立资产,单独确认资产并计提折旧,个人以为并不准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处理,将此价值并入原固定资产,重新计算折旧金额。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您是说员工张三拿着员工李四的高铁票来报销吗?如果李四也是公务出差,那可以报销的;最多就是张三帮助李四走报销程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