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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28 15:52
可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一、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可以。
这属于农业养殖,免征增值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既然“农村合作社”进行养殖活动,则相关收入理应进入合作社账户,不应进入某个人账户。
合作社取得收入,自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向个人分红,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有这三个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目前有这三个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