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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酒店有害生物防治,消杀,属于印花税技术服务税目缴纳印花税吗?
那令秋
提问于 2025-11-28 11:14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文件
第二条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根据上述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您说的酒店有害生物防治,消杀,不属于印花税技术服务税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其实,上述“水电费有代收代付业务”、“水电费发票购买单位是我公司”这两句话是矛盾的。
既然“代收代付”,则水电费发票就应当直接开给承租方;
而其水电费发票开给您公司,则为“一买一卖”。因此,如上所述,您公司应当对于收取水电费,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当然,收到的水电费发票则为对应成本。
政策原文您可能是知道的,所以我就不列了了。
首先,这个优惠的“年度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但增值税及附加,则是“每月依次扣减”。也就是说,您的正确处理应当是,每月抵减增值税及附加;到年底尚未抵减完毕,然后才涉及“年度”抵减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当然,如您所述,“25年全年的增值税及附加远大于应享受的招收退役士兵税收优惠金额”,那其实不涉及抵减企业所得税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