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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问题
寄秋姑娘
提问于 2025-11-28 15:36
原则上讲,上述情形属于偷税,无限期追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另外,按照司法解释,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视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但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相关规定,对税收违法企业,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要综合考虑其违法的手段、情节、金额、违法次数、主观过错程度、纠错态度。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
如您所述,若确实乃是“忘记申报”,可以据此与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但是,如果之前税务机关找过您,这个理由就不成立了。)
首先,从根本上讲,叫什么名字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实质。
一、既然都是给员工发钱,那没有区分。
二、二者会计分录一样。
三、分配方法可以自行决定。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强调一下:这是个税法概念,企业可以任意把某一名称的奖金作为税法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申报,只是一年只能申报一次而已。
企业所得税方面,二者没有区别。提示一下:无论哪个,只是计提则不能税前扣除;必须发给员工才可以的。
这属于农业养殖,免征增值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既然“农村合作社”进行养殖活动,则相关收入理应进入合作社账户,不应进入某个人账户。
合作社取得收入,自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向个人分红,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有这三个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