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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以红字发票的形式体现,是否有税务风险?
铂略用户70579231
提问于 2025-11-28 09:46
折扣需要填写红字发票,这里折扣一定是真实的折扣,虽然没有金额比例的限制,但一定体现真实和合理性。
需要有双方关于折扣的协议或者合同支持。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基数使用“不含税金额”,即“2079.21元”。
假如上述20000元为含税金额。
增值税:
20000÷(1+1%)×1%
个人所得税:
20000÷(1+1%)×(1-20%)×20%
上述“极端情况下可能一直不开票”,在税法层面并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也就是说,销售实现即应开票;若应开票未开票,则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况且,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只是纳税义务发生条件之一,而非唯一;总不能为了不交税,连货款也不要了吧——收款亦是纳税义务发生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