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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基金的问题
Dinah Herbert
提问于 2025-11-28 11:41
你说的奖励基金大概是什么意思,是企业准备计提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吗
1、如果是特定用途资金,那么和年底奖金无非是两种用途的奖金,都属于职工薪酬性质
2、列支科目与奖金一样
3、分配方法可以自行决定
4、奖励给员工的奖励基金和奖金一个性质,都属于工资薪酬,按工资薪酬申报个税,而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
用途特定的情况下,就是会计核算时计入的科目应该计入该项目成本费用,其他的和奖金没有差异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基数使用“不含税金额”,即“2079.21元”。
假如上述20000元为含税金额。
增值税:
20000÷(1+1%)×1%
个人所得税:
20000÷(1+1%)×(1-20%)×20%
上述“极端情况下可能一直不开票”,在税法层面并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也就是说,销售实现即应开票;若应开票未开票,则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况且,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只是纳税义务发生条件之一,而非唯一;总不能为了不交税,连货款也不要了吧——收款亦是纳税义务发生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