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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基金的问题
Dinah Herbert
提问于 2025-11-28 11:41
你说的奖励基金大概是什么意思,是企业准备计提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吗
1、如果是特定用途资金,那么和年底奖金无非是两种用途的奖金,都属于职工薪酬性质
2、列支科目与奖金一样
3、分配方法可以自行决定
4、奖励给员工的奖励基金和奖金一个性质,都属于工资薪酬,按工资薪酬申报个税,而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
用途特定的情况下,就是会计核算时计入的科目应该计入该项目成本费用,其他的和奖金没有差异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政策原文您可能是知道的,所以我就不列了了。
首先,这个优惠的“年度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但增值税及附加,则是“每月依次扣减”。也就是说,您的正确处理应当是,每月抵减增值税及附加;到年底尚未抵减完毕,然后才涉及“年度”抵减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当然,如您所述,“25年全年的增值税及附加远大于应享受的招收退役士兵税收优惠金额”,那其实不涉及抵减企业所得税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个人销售(转让)不动产(车位),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