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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铂略会员60591911
提问于 2026-03-31 16:08
如果免税车间的建造成本可以单独核算,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单独核算,那我理解专用于免税项目,不抵扣进项就可以了。但如果不是单独核算的情况下,整体车间厂房是一项资产,就属于混用情形了,就需要按长期资产调整的方法进行进项税额调整。
由于购销双方皆为国内(国内公司给国内客户提供),因此不符合免税情形。应当按照具体服务类型开票、计税(比如技术服务,那就是6%;再比如设备维修服务,那是13%)。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可以。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当然,此处“建立劳动关系”,应是指实质上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实际上就是劳动关系,而只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也属于从业人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