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租金和装修费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吗
不可以。
关于加计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明确列举,其中并无“租金和装修费”。(“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可以。)
只要属于财产保险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如果免税车间的建造成本可以单独核算,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单独核算,那我理解专用于免税项目,不抵扣进项就可以了。但如果不是单独核算的情况下,整体车间厂房是一项资产,就属于混用情形了,就需要按长期资产调整的方法进行进项税额调整。
不需要,属于集体享受,不可分割的非货币福利,无法分摊到个人名下,不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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