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租金和装修费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吗
不可以。
关于加计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明确列举,其中并无“租金和装修费”。(“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可以。)
属于工资部分,要缴纳社保。
计入福利费。
这不是能够“操作”的。只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就仍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总不能每年停产前后,“解除、续签”一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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