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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方收取的赔偿金是否作为增值税的销售额?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9-10 11:43
不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
如上所述,您公司既未向物流公司销售货物,所收其款项亦非因为“向其销售货物”——乃是因为损伤您的货物,因此并不符合增值税法关于“销售额”之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