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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旗县,后以公司名义在市区开发项目自行建立酒店,酒店后期经营还以本公司名义,如何申报各项税?
铂略会员80596540
提问于 2025-07-25 15:44
酒店经营以本公司名义的意思就是酒店经营取得收入都在本公司核算呗?那就相当于公司增加了营业项目,纳税也以你公司名义申报就可以。
所得税上你公司和总公司是汇总纳税,是否独立核算是财务的要求,我理解从所得税角度,如果您承接总公司账务是没有问题的,另外还有考虑增值税,如果之前核算不涉及增值税也没有问题,但涉及如果之前做过增值税的抵扣就不好延续到分公司继续了。
给您写一下账务处理吧。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实不相瞒,我不敢说100%,但现实中有99%,这种情况是没有认定错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实际上,税务机关通常不会单纯因为“对方跑路”而将其发票列为异常,而通常是已经证明该“跑路”的所谓“公司”,其实就是一个“三无”、“票贩子”而已,根本没有向您公司销售票面所载货物、服务。
既然您说“业务都是真实的”,那么这个情况,极有可能是您公司实际买了甲公司的货物、服务,却收取了跑路“票贩子”开的发票。
反过来讲,如果您确实购买了“跑路公司”的货物服务,向其直接支付款项,收取其开具的票面记载内容与业务事实完全相符的发票,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如果您是A级纳税人,则可先复核、暂不转出;否则,需要先转出,然后等复核结果。)
高新技术有研发费用和收入的比例要求,其他企业没有。
总的说需要研发费用发生真实性、合理性,这个税务没有公布比例,只要是真实合理就可以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