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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财务税务最新政策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27 14:52
军民业务必须分账管理。才能满足会计制度,增值税核算以及军品管理办法的需求
用于免税军品的进项税严格不允许抵扣
军工企业享受 15% 的优惠税率(普通企业为 25%),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包括: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型企业
未开票收入需同开票收入进行处理,严格入账并申报纳税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是指税法第三条(有偿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第四条(境内概念)、第五条(视同销售)之外,且非税法第六条(不征收增值税)情形。
上述各项,除了“土地或农作物补偿款”可能属于税法第六条“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之外,其他几项符合“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同时,新税法实施之后,对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只作了概念描述,并无实例解析;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既然乃是“生产停工检修”,那么相关停工费用,比如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应当相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不应构成产品成本。
符合实际情况,合理拆分可以;但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进行不合理拆分,那是不行的。政策依据方面,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