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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安置金残疾人员的界定问题
铂略会员60591911
提问于 2026-05-31 05:25
目前尚无官方文件显示2026年后将“收紧”或“新增到岗核查”条款。相反,近年来政策导向是:鼓励灵活就业、居家就业、远程就业(尤其后疫情时代);
推广“互联网+辅助性就业”“按项目计酬”“弹性工时”等模式;各地残联/税务部门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
例:
北京市残联2023年发布指引:明确“对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在家办公、非全日制、弹性工时的残疾人,只要形成实际用工关系并有支付记录,可计入安置人数”;
广东省税务局2024年稽查口径:强调“重点核查社保、合同、工资三要素,不机械要求考勤记录”。
所以只要真实聘用,并没有强调一定到岗工作,可以弹性,可以利用互联网工作,属实的话留存备查证明资料,一旦有分歧,提供证明。
那我理解不算啊,前提是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才算劳动。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开票,但从业务性质看实际就是销售货物由俩家付款,一是消费者,二是拼多多平台。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发生应税交易取得与之相关的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都属于销售额组成部分,我个人理解应该按13%开票。
而且类似你的问题,上市公司贝因美因为给平台按6%开票,已经被当地税务部门处罚。
建议和当地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相关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如上所述,“至境内客户B提供服务”,那这个情形,就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而是来源于境内,那就用不上这个条款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应当分别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若不能区分,一并按照“销售不动产”开具)。既然是“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取得”,那可以按照5%征收率简易计税,购置原价亦可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