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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2 15:31
可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文件明确,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显然,“装载机,小汽车”并非房屋、建筑物,可以享受。
可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此项优惠主体乃是“企业”,自然不排除“小型微利企业”。
会计处理可以自行判定其使用年限。
税务处理方面,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扣除。若超过500万元,则一般情况需要按照不低于10年进行折旧、扣除。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般来讲,是否资本化(自有并入固定资产,租入单独作长期待摊费用),关键在于发生了这项费用,是否致使原有资产使用寿命增加,或者增加新的用途,或者明显提高使用效率之类;而若只是对于原有使用寿命、用途、效率的维持、维护,则费用化(作为修理费用)即可。金额不是太关键,关键在于目的、结果。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