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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企业售卖不动产纳税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2 09:40
问题1:是的。但是,若已开具全款发票,则全额发生纳税义务。
问题2:
(一)这个情况,应当统算。
(二)关于扣除项目
1、地价部分,即当初实际支付金额。
2、房屋部分,依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实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应的税源明细表。
第一部分没有问题。
第二部分“不要写……”反而不好,还是应当实事求是地写。至于涉及税率,则依税法执行即可。
另外,需要提示您一点的是,动产(设备)维修,也是适用13%税率。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印花税没有核定征收的规定。既然无偿转让,那就没有印花税计税依据,无需缴纳印花税。
会计分录,因为属于财政局无偿划拨,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